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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儋州市那大镇一对中年夫妇长期侮辱一75岁老妇邻居
2011-3-16 15:32:16
作者: 董事长  编辑该帖子
家住儋州市那大镇杏园十一街44号的陈冠华夫妇,自2005年以来,长期无故对住在47号的邻居75岁老太谢金莲实施言语辱骂及动手殴打等损害公民人格的行为。2005年11月由于陈冠华夫妇因倒垃圾与谢金莲老太发生争吵,便动手将谢金莲老太打倒在地,致老太受伤住院,老太诉至法院后,儋州市法院主持调解,由陈冠华夫妇赔偿老太1400元医疗费,至此,陈冠华夫妇便一直怀恨在心。此后,他们出出入入一但见到老太便吐口水、辱骂,甚至动手推打,上个月还无缘无故拉扯老太的耳朵,老太一人独处儿女不在身边,孤力无援,长期忍受着这对性格扭曲品德败坏的夫妇的折磨,精神和肉体受到了极大的伤害,每当儿女从外地回来,老太便诉苦,老太的儿女找他们论理,也无济于事。
    我国《治安处罚法》规定“殴打60岁以上的老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”;还规定“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”。陈冠华夫妇的行为显然已侵犯了老太的人身权,违反上述法律的规定,依法应受法律的制裁。老太一家人表示,邻里相处以和为贵,不想为此再诉诸法律,借此平台公布于众,希望他们在舆论和谴责声中改邪归正,也为他们自己和后代积一点德。否则事态发展到严重的地步,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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